2020-07-26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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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噸生物質導熱油爐
l)額定蒸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0.7噸生物質導熱油爐
WNS系列蒸汽鍋爐是鍋殼式、波形爐膽、螺紋煙管型節能鍋爐,采用三回程濕背式結構,燃料在爐膽內燃燒產生高溫煙氣,經回燃室→對流管束→前煙箱→第二對流管束→后煙箱→常壓冷凝器→煙囪排入大氣。爐膽在設計中采用波形爐膽,能較好的與火焰形狀相適應,保證了燃燒充分,波形爐膽降低了爐膽剛性,減小了變形應力,可保證制造質量。同時在回燃室安裝了檢查孔或彈簧式防爆檢查門,本體上設置的人孔有利于鍋爐的安全運行及維修。鍋爐安全控制嚴格按照NB/T47034-2013《工業鍋爐技術條件》和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汽水系統:水處理設備→軟化水→儲水箱→水泵→冷凝器→儲水箱→給水泵→鍋爐→汽水分離器→主蒸汽閥→分汽缸→用熱主體。
使用管理
1、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及其系統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從事節能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鍋爐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
2、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且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節能管理的有關制度。節能管理有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⑴、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管理崗位責任制;
⑵、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制度,并且做好相應檢查記錄并且存檔;
⑶、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設計要求正確選用燃料;
⑷、計量儀表校準與管理制度;
⑸、鍋爐及其系統維護保養制度;
⑹、鍋爐水質處理管理制度;
⑺、鍋爐操作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考核制度,鍋爐作業人員鍋爐經濟運行知識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計劃,并且有培訓、考核記錄;
0.7噸生物質導熱油爐
鍋爐安裝之前,為了能迅速運行起來,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技術準備: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全套鍋爐圖紙、技術資料。依據現行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編制施工方案、各項計劃、工藝規程及技術措施等。3
安裝地點應符合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及《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關于鍋爐房布置的要求。
、地基準備:地基圖僅供用戶及土建部門參考,基礎施工具體情況按當地土質而定,參考本地基圖或土建設計部門的鍋爐房圖紙進行施工,澆灌主機及各種輔機承重部分的混凝土,預留各種部分地腳螺栓孔。煙囪根據用戶需要另行配制(本爐供貨時不帶),如需煙囪時,煙囪安裝條件如下:1
、鋼絲繩用法蘭螺栓拉緊,注意三根鋼絲繩的拉緊度應大至相等。煙囪出口應設有防雨帽,且安裝避雷針,煙囪高度用戶應按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及相關城市的環保要求而定;3
、煙風道法蘭間均嵌石棉線,使接頭處嚴密不漏。5
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