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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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鍋爐屬哪類


特別注意事項:
1).操作鍋爐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操作證。
2).鍋爐安裝必須經專業的安裝公司并取得使用許可證。
3).鍋爐在準備使用前,必須先單機試運行及詳細了解鍋爐的特性及操作使用說明書(含配套設備的說明書)。
4).安裝、使用、維修、保養等必須按相應的規定進行。
5).在未對設備的使用全部了解清楚的情況下,應向我公司先咨詢了解清楚。
6).鍋爐設備在運行時必須有專人值守;
運行中影響 鍋爐 燃燒因素有以下幾點:
(1) 燃料質量變差,如揮發分下降,水分、灰分增大,使燃料著火及燃燒穩定性變差,燃燒完全程度下降。
(2) 煤粉細度變粗,均勻度下降。
(3) 風量及配風比不合理,如過量空氣系數過大或過小,一二次風風率或風速配合不適當,一二次風混合不及時。
(4) 燃燒器出口結渣或燒壞,造成氣流偏斜,從而引起燃燒不完全。
(5) 爐膛及制粉系統漏風量大,導致爐膛溫度下降,影響燃料的安全燃燒。
(6) 鍋爐負荷過高或過低。負荷過高時,燃料在爐內停留的時間縮短;負荷過低時,爐溫下降,配風工況也不理想,都影響燃料的完全燃燒。
(7) 制粉系統中旋風分離器堵塞,三次風攜帶煤粉量增多,不完全燃燒損失增大。
(8) 給粉機工作失常,下粉量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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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電試運行:
系統經專業技術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進行調試。
a、 系統有“自動”和“手動”兩種工作狀況,調試時應先選用“手動”模式,將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旋至“手動”檔;
b、 合上電源、電源指示燈、相關儀表都應有指示或顯示;
c、 根據實際運行要求,在儀表上設定相關參數:如溫度上限、溫度下限、溫度極限、壓力極限等;
d、 采用“點動”方式啟動循環水泵,觀察泵的轉向是否正確,若反向運轉,則切斷電源,倒接電機電源接線至轉向正確;
e、 手動運行正常后,則將“選擇開關”撥到“自動”檔,讓系統自動運行,觀察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各儀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現異常情況,按下電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可無條件切斷系統運行,檢修后再按此按鈕,系統將自動恢復運行;
、 試運轉正常后,連續觀察系統運行24小時,仔細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若無異常,鍋爐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統運行過程中可通過檢測或觀察儀表的有關數據判斷鍋爐的工作情況;
i、 連續運行8小時,仔細檢查鍋爐運行情況,評估鍋爐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鍋爐系統設計概況
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符合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合理,與設計燃料品種相適應,保證安全、穩定、高效燃燒。受熱面布置合理,選取合理經濟的煙氣流速,減小煙氣側的阻力。合理設置檢修們(孔),便于受熱面清灰、清垢、保養和維修。當對流受熱面易集灰時,應當設置清灰裝置。鍋爐門(孔)、應當采用密封結構,保證鍋爐漏風系統在設計要求之內。
鍋爐房系統設計時應當在保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水、電、自用熱以及其它消耗,促進熱能回收和梯級利用。鍋爐房設備布置時應當盡量減少管道、煙風道的長度及其彎頭數量,從而減少流動阻力。一次風道宜采用圓形結構,并考慮其膨脹及其吊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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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無論噸位多大,鍋爐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
鍋爐的作用是將燃料的化學能轉變為熱能,并利用熱能加熱鍋內的水使之成為具有足夠數量和一定質量(汽溫、汽壓)的過熱蒸汽,供汽輪機使用。現在火力發電廠的鍋爐容量大、參數高、技術復雜、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高,所以燃料主要是煤,并且煤在燃燒之前先制成煤粉,然后送入鍋爐在爐膛中燃燒放熱。概括地說,鍋爐是主要工作過程就燃料的燃燒、熱量的傳遞、水的加熱與汽化和蒸汽的過熱等。
整個鍋爐由鍋爐本體和輔助設備兩部分組成。
省煤器。位于鍋爐尾部垂直煙道,利用煙氣余熱加熱鍋爐給水,降低排煙溫度,提高鍋爐效率,節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