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15:41:24
2020-06-29 15:41:24
2020-06-29 15:41:24
文章來源:
66 點擊
10噸天然氣熱水鍋爐


產品基本要求:
1).對燃料必須符合燃燒設備自身的設計使用要求,對燃料的成分、熱值、雜質等必須符合燃燒設備及鍋爐產品的設計要求。
2)、鍋爐輔機設備與供水設備及其它配套的設備,如果用戶不需要我公司提供,則必須保證用戶自己提供的設備符合我公司產品設計的要求,如因用戶配套設備的問題而引起產品任何質量問題的,本公司概不負責;如用戶需要自己配套其它設備的,必須按公司的提供的要求進行配套設備的購買,且購買回來的產品必須經過我公司的確認。
3).鍋爐長期停運必須做好停爐的保養,以防腐蝕;再次投入運行前,應進行詳細的檢查,并特別注意對輔機的檢查,以防通電后燒毀電機及發生其它事故;在用中的鍋爐,必須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與保養閥門、儀表、輔機設備、煙風系統、燃料系統等,確保全部設備及格配件正常。
5).鍋爐給水必須達到/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這關系到鍋爐安全和節約燃料。
6).對產品的安裝,必須找有相應安裝資格的單位進行,且安裝質量除了使用單位需要驗收外,還必須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安裝必須確保所有設備安裝符合產品設計規定的要求。
調試前的檢查工作:
1. 電源檢查:電源為三相四線制380V/50Hz,變壓器容量應滿足鍋爐總容量的要求。
2. 鍋爐房檢查:鍋爐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結露或滴水,無粉塵、無腐蝕、無易燃易爆物品,室內照明良好。
3. 電控柜檢查:控制柜內部接線正確,無短路、散亂和松動現象,無明顯外露導線。各類元器件、儀表、開關等完好,標識清晰,無操作松動現象;
4. 鍋爐本體檢查:爐體應無較大損傷,附件安裝妥當、符合要求,電熱管組裝完好無損。充水后應無滲漏現象(尤其是電熱管組密封處);
5. 控制柜與鍋爐連接線的截面積規格是否滿足功率要求,導線兩頭銅片壓焊是否牢固,接線是否規范、牢固;
6. 管道系統檢查:管道連接正確,無泄漏現象,管路上儀表工作正常,系統已沖洗除污;
7. 水泵檢查:連接方向正確,用手撥動水泵電機葉輪,轉動靈活;
8. 相關設備、閥門、儀表等已調至正常工作位置,整個系統處于可運行狀態。
10噸天然氣熱水鍋爐
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10噸天然氣熱水鍋爐
產品基本要求:
1).對燃料必須符合燃燒設備自身的設計使用要求,對燃料的成分、熱值、雜質等必須符合燃燒設備及鍋爐產品的設計要求。
2)、鍋爐輔機設備與供水設備及其它配套的設備,如果用戶不需要我公司提供,則必須保證用戶自己提供的設備符合我公司產品設計的要求,如因用戶配套設備的問題而引起產品任何質量問題的,本公司概不負責;如用戶需要自己配套其它設備的,必須按公司的提供的要求進行配套設備的購買,且購買回來的產品必須經過我公司的確認。
3).鍋爐長期停運必須做好停爐的保養,以防腐蝕;再次投入運行前,應進行詳細的檢查,并特別注意對輔機的檢查,以防通電后燒毀電機及發生其它事故;在用中的鍋爐,必須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與保養閥門、儀表、輔機設備、煙風系統、燃料系統等,確保全部設備及格配件正常。
5).鍋爐給水必須達到/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這關系到鍋爐安全和節約燃料。
6).對產品的安裝,必須找有相應安裝資格的單位進行,且安裝質量除了使用單位需要驗收外,還必須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安裝必須確保所有設備安裝符合產品設計規定的要求。
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鍋爐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熱能,把水加熱成為熱水或蒸汽的機械設備。鍋爐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鍋的原義是指在火上加熱的盛水容器,爐是指燃燒燃料的場所。
鍋爐中產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生產和生活提供所需要的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或再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主要用于生活,工業生產中也有少量應用。產生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又叫蒸汽發生器,常簡稱為鍋爐,是蒸汽動力裝置的重要組成部分,多用于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
鍋爐承受高溫高壓,安全問題十分重要。即使是小型鍋爐,一旦發生,后果也十分嚴重。因此,對鍋爐的材料選用、設計計算、制造和檢驗等都制訂有嚴格的法規。
燃燒系統檢查
1、日用油箱必須注滿一定的燃油,并在油位計目測到一定油位,檢查有無泄漏。日用油箱油位調節是否正常,低油位報警是否正常。燃氣爐應檢測進氣壓力是否滿足燃燒器要求。
2、檢查燃氣過濾器有無積塞的污物。
3、啟動油泵注入燃燒系統,氣體燃燒通過穩壓器,同樣進入燃燒系統。
4、打開緩沖器上方的回油閥,排除空氣。
5、檢查點火裝置能否正常操作運行。
6、檢查空氣油量(氣量)調節閥等相關部件有無異常,是否松動。
(五)自動控制檢查
檢查電路、控制盤、調節閥、操作機構及一次儀表靈敏可靠,火焰監測器應處于工作狀態,燃油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和熄火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