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7 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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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電熱水爐好
性能特點:
WNS型鍋爐具有以下優點:
1、本系列鍋爐整體出廠,運輸安裝方便。
2、鍋爐采用波紋爐膽及螺紋煙管,換熱效果好,且利于膨脹。
3、燃燒設備采用進口燃燒器,可實現全自動化控制燃燒。
4、鍋爐設有自動給水、水位及超壓報警等裝置,可以安全有效地運行。
5、鍋爐設有冷凝器,可以有效降低尾部煙氣溫度,提高鍋爐運行熱效率。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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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系統設計概況
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符合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合理,與設計燃料品種相適應,保證安全、穩定、高效燃燒。受熱面布置合理,選取合理經濟的煙氣流速,減小煙氣側的阻力。合理設置檢修們(孔),便于受熱面清灰、清垢、保養和維修。當對流受熱面易集灰時,應當設置清灰裝置。鍋爐門(孔)、應當采用密封結構,保證鍋爐漏風系統在設計要求之內。
鍋爐房系統設計時應當在保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水、電、自用熱以及其它消耗,促進熱能回收和梯級利用。鍋爐房設備布置時應當盡量減少管道、煙風道的長度及其彎頭數量,從而減少流動阻力。一次風道宜采用圓形結構,并考慮其膨脹及其吊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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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安裝單位。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鍋爐安裝資格!!
2、辦理告知手續。安裝前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
3、安裝質量分段驗收和水壓試驗,由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總體驗收收時還應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參加!!
4、安裝驗收合格后,由鍋爐使用單位持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鍋爐必須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試合格的司爐人員操作運行!!
a) 鍋爐本體安裝:
1. 安裝前應根據供貨清單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準備好必要的設備及工具,有關人員應熟悉有關規范標準及其他技術資料,應有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工作,必要時應制定安裝工藝等技術文件。
2. 鍋爐本體基礎應高出地面100~150mm,四周應設排水溝,基礎不平度≤5‰,鍋爐基礎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本體安裝;
3. 鍋爐和系統的信號管、排水管出口應置于排水溝可見處,排水溝用鑄鐵柵欄覆蓋;
4. 鍋爐就位后,一般無需地腳螺栓固定,如若固定必須考慮鍋爐自由膨脹;
5. 鍋爐外部管道安裝時,嚴禁將管道或其他設備的熱膨脹應力作用于鍋爐本體上;
6. 鍋爐本體就近埋設鋼板接引地線,接地電阻小于4Ω。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能效考核、獎懲工作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進行定期能效測試,對不符合節能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5、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測。重點檢查和檢測的項目,包括鍋爐使用燃料與設計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質出口溫度和壓力,鍋爐補給水量和補給水溫度,排煙溫度,爐墻表面溫度,以及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等情況。
6、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計量與統計工作。有條件的工業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鍋爐及其系統運行能效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參照TSG G0003《工業鍋爐能效與評價規則》。
7、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應當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