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3 03:49:48
2021-06-13 03:49:48
2021-06-13 03:49:48
文章來源:
196 點擊
燃氣蒸汽鍋爐培訓1噸 2噸同行都在用
平臺制造已安裝在本體上,d)每班對給水,檢測儀表校驗證書,根據鍋爐房連續排污總量設置連續排污膨脹器。
4、檢查上述各項正常后按運行鍵,啟動燃燒器;鼓風機起動,變壓器點應在全開后再回關半圈,熟悉相關,必要時要停爐檢修。火,電磁閥打開噴油,當光電管感應到光后點火棒停止打火,這時可通過窺視孔和煙道情,,況調節風量直至煙道不冒黑煙為止。5、如配有室內溫度調節器請調至正確位置。6、燃燒器油泵無回油管的情況下,若不能成功點火可通過油泵上的排氣螺絲放出油泵內的空氣。
汽水系統:自來水通過水處理設備,硬度由6mol/L降至0.03mol/L,送至儲水箱,然后通過給水系統送到冷凝器加熱,溫度達45℃,進入儲水箱,通過給水泵進入爐內,經過加熱飽和蒸汽溫度達到193℃,由主汽閥進入分氣缸,然后至用戶。
燃燒系統:燃氣系統直接通過燃氣管道送至燃燒機進行燃燒;燃油系統先儲存在儲油罐中,然后通過泵送至日用油箱,再送至燃燒器進行燃燒。
煙風系統:燃料在燃燒室內經過燃燒生成高溫煙氣,經燃燒室到達回燃室,充分燃燒后經過對流管束到前煙箱,在前煙箱回轉通過對流管束達到后煙箱,形成三回程。然后經過冷凝器換熱以后經由煙囪排向大氣。
燃氣蒸汽鍋爐培訓1噸 2噸同行都在用
燃氣蒸汽鍋爐培訓1噸 2噸同行都在用
使用中的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碳、酸值、粘度、閃點進行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高水位高于+35mm,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4MPa維持12小時,視燃燒頭與火嘴磚之間的間隙大小,5~2圈之間,由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過10%時,應更換導熱油或對導熱油進行再生。七、故障分析與排除序號故障現象故障原因解決方法1鍋爐進出口油各操作用防護開關是否關閉或者在停止位置,排污時要嚴密監視水位,及油壓或氣壓過大或過小,還必須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溫過大(與原始記錄相比)1.爐溫低2.導熱油變質3.系統缺油1.檢查燃燒設備2.化驗導熱油3.補油2加熱爐升溫時流量不穩定,壓力表跳動、泵有吸空現象。1.循環系統導熱油有水或輕組份氣化2.導熱油變質1.脫水排氣2.排除輕組份3.更換導熱油3導熱油溫過高、用熱設備溫度低1.爐管結焦2.用熱設備不通暢,結焦1.檢查盤管有無過燒現象2.清洗管道及用熱設備3.嚴格按說明書操作4回油溫度高1.檢查儀表是否失靈
燃氣蒸汽鍋爐培訓1噸 2噸同行都在用
a) 正常使用:
1. 調試合格后,可投入正式運行,向鍋爐供水應符合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2. 在正常使用中電熱元件及電控部分出現故障而停爐時,按“故障處理”檢查原因,予以解決,仍不能解決時,通報公司解決;
3. 正常使用中應注意水位、壓力、溫度,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4. 啟動運行時,待鍋爐水溫接近設定溫度時,再啟動水泵;
5. 在運行中,出現停電事故,恢復供電后須重新啟動;
6. 正常使用中,須進行必要的經常保養,真空鍋爐應保持其真空度,真空度失控時應停機檢查,正常后再投入運行;
7. 長期停止使用時,須切斷電源。鍋爐可進行濕法保養和干法保養;
① 干法保養:
停爐后將鍋爐水排凈,將內部污垢沖洗干凈,待爐內干燥后,將10~30毫克大小的塊狀石灰用盤裝好(用氧化鈣純度大于50%生石灰),放置鍋爐筒內。生石灰重量為鍋內容積每立方米3公斤計算,將所有門孔、閥門關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生石灰碎成粉狀,即需要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將其全部取出。
② 濕法保養:
停爐后放凈爐水,內部污垢,沖洗干凈,重新注滿堿性防腐液(PH值在10~12的水)。將水加熱排除水中氣體,關閉所有門、孔及閥門。此法氣候寒冷地區不可采用。
鍋爐操作人員應當根據終端用戶蒸汽量、熱負荷的變化及時調度、調節鍋爐的運行數量和鍋爐出力,有條件的鍋爐可安裝鍋爐負荷自動調節裝置。多臺鍋爐的系統宜配置集中控制裝置,保證鍋爐運行平衡,處于經濟運行狀態。鍋爐介質參數的選取應當滿足使用要求,不應當使鍋爐的額定出口壓力和溫度與使用的壓力、溫度相差過大。
9、鍋爐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軟化水為補給水或者單純采用鍋內加處理的工業鍋爐不高于10%;
⑵、以除鹽水為補給水的工業鍋爐不高于2%。
10、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技術檔案。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將鍋爐產品能效技術檔案與產品質量檔案和設備使用檔案集一管理(相同部分檔案資料可保存一份)。鍋爐能效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⑴、鍋爐產品隨機出廠資料(含產品能效測試報告);
⑵、鍋爐輔機、附屬設備等質量證明資料;
⑶、鍋爐安裝調試報告、節能改造資料;
⑷、鍋爐安裝、改造與維修能效評價或者能效測試報告;
⑸、在用鍋爐能效定期測試報告和年度運行能效評價報告;
⑹、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記錄;
⑺、計量、檢測儀表校驗證書;
⑻、鍋爐水質處理檢驗報告;
⑼、燃料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