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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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5t低氮蒸汽鍋爐
山西15t低氮蒸汽鍋爐 2.采用潔凈水進行試驗;試驗用水水溫不低于5℃,且與周圍環(huán)境溫度大體一致(以不在釡體外表面結露為準)。否則在試驗中無法對是否滲漏得出正確判斷,試驗時需水量約為70m3;3.試驗前應檢查各螺栓連接處的可靠性,各種密封加壓部位的密封性能應良好;4.升壓前容器外表面應保持干燥;5.釡體上應同時裝兩個量程相同的并經(jīng)過校驗的壓力表,其量程為試驗壓力的兩,240萬大卡冷凝真空鍋爐,倍,其精度不低于2級,表盤直徑不小得小于100mm;
山西15t低氮蒸汽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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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管道、閥門、儀表等安裝完畢后,檢查和清理鍋爐內(nèi)部,關閉人孔、手孔,然后按下列步驟進行水壓試,cwzk7低氮蒸汽鍋爐,驗:⑴ 水壓試驗時,周圍氣溫應高于5℃,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水壓試驗用的水應保持高于周圍露點的溫度以,0.5t低壓鍋爐,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也不宜溫度過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過大的溫差應力,一般為20~70℃左右。⑵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地升降。當水壓上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xiàn)象,然后再升到試驗壓力。鍋爐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20min,然后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2、鍋爐進行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條件為合格:⑴ 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⑵ 水壓試驗后沒有發(fā)現(xiàn)殘余變形。
山西15t低氮蒸汽鍋爐
鍋爐的安裝應遵循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規(guī)程》有關蒸汽鍋爐的要求及NB/T47034-2013《工業(yè)鍋爐技術條件》、TS 0002-2010《鍋爐節(jié)能技術監(jiān)督管理規(guī)程》、50273-2009《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鍋爐圖紙及《安裝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
鍋爐主機運到安裝地點后,應先校核鍋爐中心線是否與地基上劃出的中心線和輪廓線相符合,然后檢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觸是否良好,如有空隙應加墊鐵。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4MPa鍋爐本體。
(3)、侍蒸汽發(fā)生器冷卻后,用清水沖洗本體內(nèi)部零件,開啟檢查孔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仍有油污時應按上述辦法,再進行煮爐,直至蒸汽發(fā)生器內(nèi)無油污為止。四、加熱1、加熱前必須對蒸汽發(fā)生器及管路系統(tǒng)進行檢查,,,而后將已處理過的水注入蒸汽發(fā),,生器,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開啟泄氣閥讓蒸汽發(fā)生器內(nèi)空出,當蒸汽發(fā)生器水位升至水位控制正常水位時,即自動關閉給水泵,待水位穩(wěn)定后,觀察水位有否下降。
4.3.2鍋爐房集中儀表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與鍋爐間運行層同層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爐人員觀察和操作的爐前適中地段;
3 室內(nèi)光線應柔和;
4 朝鍋爐操作面方向應采用隔聲玻璃大觀察窗;
5 控制室應采用隔聲門;
6 布置在熱力除氧器和給水箱下面及水泵間上面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處理系統(tǒng)、熱交換系統(tǒng)、運煤系統(tǒng)和油泵房,宜分別設置各系統(tǒng)的就地機柜室。
4.3.4鍋爐房宜設置修理間、儀表校驗間、化驗室等生產(chǎn)輔助間,并宜設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廁所等生活間。當就近有生活間可利用時,可不設置。二、三班制的鍋爐房可設置休息室或與值班更衣室合并設置。鍋爐房按車間、工段設置時,可設置辦公室。
4.3.5化驗室應布置在采光較好、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小處,并使取樣方便。
4.3.6鍋爐房運煤系統(tǒng)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運入鍋爐爐前。
4.3.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2非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3.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nèi)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nèi)開啟。
4.4工藝布置
4.4.1 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操作運行、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結構簡單,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緊湊。
4.4.2 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的日數(shù)在80d以上、雨水相對較少的地區(qū),鍋爐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當鍋爐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4.1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
2 管道、閥門、儀表附件等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減少熱損失的措施;
3 應將鍋爐水位、鍋爐壓力等測量控制儀表,集中設置在控制室內(nèi)。
4.4.3風機、水箱、除氧裝置、加熱裝置、除塵裝置、蓄熱器、水處理裝置等輔助設備和測量儀表露天布置時,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防噪聲等措施。
居民區(qū)內(nèi)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
4.4.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nèi)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jiān)測、控制裝置和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地)面進行操作。
4.4.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fā)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m。
4.4.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4.6的規(guī)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2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
2當鍋爐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鍋爐后部通道的距離應根據(jù)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