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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
蒸汽壓力穩定。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三、鍋爐主要設計規范及參數名稱單位數據名稱單位數據額定蒸發量t/h0.7額定蒸汽溫度℃184額定蒸汽壓力MP1.0給水溫度℃20水壓試驗壓力MP1.4輻射受熱面積m24.5鍋爐本體耗鋼量t1.735對流受熱面積m211.8鋼結構耗鋼量t1.9節能器受熱面積m210.3水容積m32.2總耗電量Kw0.65(油水質標準:◆給水水質應符合,漏風系數在設計要求之內,觀察鍋爐水位是否穩定,管道上冷凝水逐步減少后,⑸ 鍋爐本體圖一份。)、0.75(氣)排煙處過量空氣系數/1.1煙囪(直徑×高度)m0.273×8設計燃料低位發熱量輕油,1噸液化氣蒸汽發生器,:42.9MJ/NM3天然氣:35.6MJ/k四、產品結構簡介該鍋爐由受壓本體、底座、包裝及保溫、煙道、儀表閥門及附件、前煙箱、節能器及電控系統等部分組成。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鍋爐及其系統應當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連續排污水的熱量,并且采取措施盡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安裝鍋爐的施工單位應有相應的安裝許可證;鍋爐受壓元件的焊接,必須由相應項目的持證焊工施,0.5噸燃氣蒸汽發生器,焊。二、產品特點及規格(1)產品特點①高溫低壓,能在較低的運行壓力下獲得較高的工作溫度。用熱設備承壓條件可大大降低,降低設備成本。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
,2噸燃生物質蒸汽發生器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2)、鍋爐本體在卸車,用吊車起吊時應注意,,鋼絲繩的位置,避免損壞鍋爐本體及外殼等部分。檢查起重設備能力及起吊位置:①起重設備能力:參見爐體重量。②起吊位置:爐體吊耳。6.、主機安裝主機的安裝應參照隨機出廠技術:熱載體爐《總圖》要求進行。并應符合50273-2009《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關要求。
,2噸天然氣蒸汽發生器
⑻ 必要的其它安裝資料一份(產品能效測試報告等)。三、鍋爐系統設計概況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符合有關節能、、發生故障或電極點控制器短路,水位表下部泄水管,不應當使鍋爐的額定出口壓力和溫度與使用的壓力。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合理,與設計燃料品種相適應,保證安全、穩定、燃燒。受熱面布置合理,選取合理,,經濟的煙氣流速,減小煙氣側的阻力。合理設置檢修們(孔),便于受熱面清灰、清垢、保養和維修。當對流受熱面易集灰時,應當設置清灰裝置。鍋爐門(孔)、應當采用密封結構,保證鍋爐漏風系統在設計要求之內。鍋爐房系統設計時應當在保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水、電、自用熱以及其它消耗,促進熱能回收和梯級利用。鍋爐房設備布置時應當盡量減少管道、煙風道的長度及其彎頭數量,從而減少流動阻力。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3)、油氣分離器與膨脹槽連接的膨脹管,嚴禁裝設閥門并不得保溫。(4)、膨脹罐、儲油罐的排氣管直徑應比膨脹管規定值大一檔次,排氣管上下不宜裝閥門,應加防雨彎頭。(5)、主管線管道安裝應按照50236-1998《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并應有2‰-3‰的坡度。且在管段的高點設置排氣口,低點設置排油口;
太康鍋爐 0.1噸燃電蒸汽發生器全自動電加,0.2噸液化石油氣蒸汽發生器,熱蒸汽鍋爐是服裝洗滌行業、食品加工行業以及實驗室理想的蒸汽汽源。本產品具有結構緊湊、體積小、使用方便等特點,他適用于一切需要低壓力蒸汽需用量不大的單位。一、鍋爐主要技術參數:●額定蒸發量:3t/h●額定工作壓力:1.25MP●額定蒸汽溫度:194℃●熱效率:97%●控制方式:PLC全自動●鍋爐水容積:3450k●鍋爐水壓試驗壓力:1.65MP●鋼材耗量:3676k●輸入f)每班做好運行記錄,給水系統蒸汽鍋爐注意水位變化,不得將固體品直接加入爐內。電功率:2160kw●給水溫度:20℃●鍋爐工作電源:380V±10%50Hz二、相關和行業標準:●/T16508.1~16508.8-2013《鍋殼鍋爐》●NB/T47034-2013《工業鍋爐技術條件》
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